浙江省泵阀行业协会自律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行业协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会员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 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本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本规章所称会员,是指在本协会注册登记、认同本协会宗旨和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本协会理事会负责对会员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推动行业发展。 第二章 会员入会和退出 第五条 入会条件 (一)符合本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资格条件; (二)接受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六条 会员申请入会时,应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本协会组织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被接纳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 会员退出 (一)会员如有以下行为,本协会有权除名: 1. 违反本规章制度且情节严重;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失信行为; 3. 严重损害本协会声誉和利益。 (二)被本协会除名的会员,在被除名之日起不得再次申请入会。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服务; (二)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三)参与协会管理,对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享有本协会其他会员权益。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 (二)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协会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声誉,维护行业形象; (四)积极参与协会活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十条 会员行为规范 (一)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二)会员不得从事损害其他会员利益和本协会利益的行为; (三)会员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不得损害行业形象; (四)会员应当尊重市场规则,遵守公平竞争原则。 第十一条 会员宣传行为规范 (一)会员宣传广告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准确的原则; (二)会员应当公开宣传自身从业资质,不得虚构、夸大; (三)会员不得擅自冒用他人、他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 (四)会员宣传不得含有违规字词或图片。 第五章 监督和制裁 第十二条 监督和检查 (一)本协会设立监督机构,对会员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会员,监督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第十三条 制裁措施 (一)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二)罚款: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三)暂停会员资格: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暂停会员资格; (四)除名处理:对于严重损害本协会声誉和利益的会员,可以予以除名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