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77-67986510 投稿邮箱:zjbfxh@163.com
浙江省泵阀行业协会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内容
浙江省泵阀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不详 日期:2024/8/5 9:44:45

浙江省泵阀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1.  会计核算办法和规则

     

    协会会计核算制度是指为规范协会会计核算活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和标准。协会会计核算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协会会计核算工作规范、有效。协会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七条 会计核算原则。会计核算原则是会计核算的理论基础,包括实体、货 币、会计期间、持续经营和真实性原则。必须遵循这些原则,保证会计核算活 动能够正确、准确地反映协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八条 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是指协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遵循会计 核算原则,依据各项会计政策和方法对财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方法。会计核 算方法应该明确规定,避免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错误和漏洞。

    第九条 会计核算流程。会计核算流程是指协会财务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 核算活动的一系列环节。包括日常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建立、财务报表的 编制及其审核、稽核和审计。会计核算流程应该合理、透明,确保协会财务活 动的规范和法律合规性。

     

    第三章  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十条 财务规划和预算编制。在一个协会中,财务人员首先需要承担的职责是财务规划和预算编制。他们需要根据协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财务计划和预算,并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这项工作需要财务人员具备良好的财务分析能力和预测能力,以应对不同的风险和挑战。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和报表编制。财务会计是财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人员需要及时、准确地记录协会的经济业务活动,并编制财务报表,确保相关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他们还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解释,为决策者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支持。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协会财务人员还需要负责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他们需要确保协会的资金使用合理、高效,并且进行审计监督,预防和发现财务风险。他们还需要与银行、财务机构等合作,维护协会的资金账户和资金流动。

    第十三条 税务筹划和合规管理。在现代法治社会,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责任。协会财务人员需要负责税务筹划和合规管理,确保协会依法纳税,并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税务优惠和规避。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协会财务人员还需要参与协会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工作,预防和化解财务风险,确保协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 提高协会财务透明度。遵循协会会计核算制度,使协会的财务信息更 加真实、准确,有助于加强协会与监管机构、合作伙伴、会员之间的信任,提 高协会在行业中的声誉和竞争力。

     

    第四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实行项目费用核算制。项目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该项目收入的80%,每季度汇总后报秘书长、会长审阅。金额在 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必须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 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一)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保险费、夜餐费、项目鉴定费等。

        (二)向其他单位借用的设备租赁费、测试费、人工费等补偿费用。

        (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动力、燃料、包装、运输等费用。

         第十 项目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会费收支管理

     

    第十 协会会费收取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会员缴纳会费后,由协会秘书处出具统一收据。

    二十 协会会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和会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会费的合理、合法使用。

    二十一 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协会的日常运营费用,包括办公用品、通讯、交通等;

    (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考察等;

    (三)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包括信息咨询、维权等;

    (四)协会的其他合法支出

     

  2.   费用支出标准和审批

     

        第二十二  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党建工作经费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二十三  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万元),须作书面报告,交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秘书长、会长签核。

        (二)专项学术、科普、科技开发等项目费用支出(千元以上万元以下),在开展专项学术、科普等活动前,由具体分管人员对经费使用作出较详细的书面预算,并报请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秘书长签核。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千元以下),由分管日常工作的秘书长审定同意、签核。

        (四)对重大支出项目,如对外投资或兴办三产企业等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协会会长签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实物资产管理

     

          二十四 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凡购置固定资产,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不足万元的,由会长签核;超过万元(含万元)的,须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并由会长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2、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搞好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帐目。

    3、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

    4、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物一致。

         第二十五  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章   投资管理

     

    协会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其投资管理旨在通过合理有效的资金运作,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以支持协会的长期发展和社会公益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六条 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应包含财务、法律、行业专家等,确保决策过程的专业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采用集体讨论、专家评审等方式,形成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确保协会的所有投资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以及协会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部门等,对投资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章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管理范围本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协会总部下设的各级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分会、办事处等。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财务授权应当严格遵循协会总部对各级分支机构的财务授权制度,确保财务授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授权入口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协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预算安排;应当严格按照财务授权的权限范围行使财务管理职责,不得越权使用或处置资金。

    第三十条 资金管理。分支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收款、存款、支付、调拨等环节,其中涉及的手续费、汇款手续费、银行利息等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管制度,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部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一条 财务报告。分支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协会总部提交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告内容必须符合相关的财务会计准则和规范

    第三十二条 财务监督。协会总部财务部门应当对各级分支机构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总部财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总部。

    第三十三条 违规处理。发现分支机构在财务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协会总部财务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要求分支机构立即整改。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协会总部有权采取暂停资金拨付、责令停止非法行为等措施,并视情况进行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其他。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协会总部的相关规定。协会总部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一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五条 预算编制要结合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经济工作计划,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安排、严格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紧密联系协会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实际情况,根据各项经济业务的规模、性质、时效等特点,切实做到量力而行、适度安排。

    第三十六条 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确定各项支出标准和项目预算,对收入、支出、余额等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第三十七条 预算编制要突出重点和亮点,着重解决协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重大问题,合理安排新项目开发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级预算管理部门要对预算编制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预算编制的严谨性和可行性。

    第三十九条 预算执行要结合协会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指标和额度进行支出,杜绝超支和滥用资金。

     

    第十二章 票据管理

     

    第四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内所有与票据有关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支票、汇票、收据等各类票据的开具、盖章、记录、存档和使用等事务。

    第四十一条 协会票据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依法合规、严格规范、严密监督的原则,保证协会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四十二条 发票的开具应当由财务人员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纳税信息和金额,保证开票准确。

    第四十五条 收据的开具应当由收款人在现场签字确认,确保收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六条 协会票据的使用必须符合协会的财务预算和支出计划,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第四十七条 开出的票据必须加盖协会印章,账务记录必须加盖核定章。

    第四十八条 协会票据开具和使用的一切记录必须详实、真实、完整,包括票据编号、金额、收支项目、开具或使用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 协会票据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归档保存,建立票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和留存。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编制与财务分析

     

    第五十条 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个基本报表,此外还会附带一些附注和财务报告分析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 财务报告编制必须遵守一定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在编制过程中要注意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同时还要进行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风险管理。

    第五十二条 财务报告分析必须确保所分析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可靠的,并且能够全面反映协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十六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十六  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

     

     
    栏目导航
    行业资讯
    外贸预警
    企业新闻
    热点新闻
    科技前沿
    协会公告
    清廉建设
    协会制度
    库存平台
    展会信息
    资料下载
    联系方法

    微信公众号

    电话:0577-67986510

    E-mail:zjbfxh@163.com

    地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五星工业区县质监大楼5楼

    版权所有:浙江省泵阀行业协会     浙ICP备2021032360号-1      技术支持:中国泵阀网